國際專利申請前需先通過檢索一下是否有類似專利,如無則可以準備資料開始國際專利申請。
對上句解釋如下:首先,國際專利是不存在的,準確名稱應為“專利的國際申請”。其次,上句想要表達的意思是,《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的國民想要對某一技術向《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中的一個或多個國家申請獲得專利保護時,可以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所規(guī)定的程序,向《專利合作條約》所指定的受理單位或國際局,遞交指定語種的申請文件,這一個遞交程序就視為已經(jīng)在所有的《專利合作條約》締約國遞交了專利申請。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是該條約制定的受理單位,中文也是該條約指定的語種,因此,中國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遞交“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哪些國家和那些語種是被指定的,需要隨時關注的指定名單。
過去要在數(shù)國獲得專利保護,必須向每個國家逐一辦理專利申請,程序和手續(xù)都十分繁瑣。為解決這一問題,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國在美國華盛頓舉行了外交會議,簽訂了《專利合作條約》。截至2014年5月,其成員國已達85個。也就是說,申請人提交一項國際申請,在85國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過簡化國際專利申請的手續(xù)、程序,強化對發(fā)明的法律保護,促進國際間的科技進步和經(jīng)濟發(fā)展。
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僅僅是簡化了申請階段,但并未包括審查和授權階段。也就是說,部分人基于“國際專利”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遞交一次申請就在所有國家都獲得了專利保護的想法是錯誤的。
國際申請分為國際和國內(nèi)兩個階段。國際階段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公開、檢索和初步審查。國內(nèi)階段主要包括指定國或選定國對國際申請授權審查及其它有關事務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