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購意向的確定(簽署收購意向書)
收購股權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及財務問題,整個收購過程可能需要歷經較長的一段時間,包括雙方前期的接觸及基本意向的達成。在達成基本的收購意向后,雙方必然有一個準備階段,為后期收購工作的順利完成作好準備。這個準備過程必然涉及雙方相關費用的支出及雙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現(xiàn)收購不成或者說假借收購實者獲取對方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必然給任一方帶來損失,同時為防止被收購方有可能與他人磋商收購事宜及終拒絕收購的問題,必須有個鎖定期的約定,因此這個意向書必須對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作出足夠的防范。
二、收購方作出收購決議
在收購基本意向達成后,雙方必須為收購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購方如果為公司,需要就股權收購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如果收購的權限由公司董事會行使,那么應由董事會形式收購決議,決議是公司作為收購方開展收購行為的基礎文件。如果收購方為個人,由個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它股東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這點是基于的《公司法》規(guī)定而作出的相應安排,我們知道,股權收購實質上是目標公司股東 對外轉讓股權的行為,該行為必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經過公司持表決權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其它股東對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那么要順利完成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東必須就上述事項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明確同意轉讓并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上述股東會決亦是收購和約的基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