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CARRIER)是指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yè)務的交通運輸部門,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
貨主(CARGO OWNER)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yè)務的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它們?yōu)槁男匈Q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托運人(SHIPPER)或收貨人(CONSIGNEE)。
運輸代理的種類:
(1)租船代理。又稱租船經紀人(SHIPPING BROKER),指以船舶為商業(yè)活動對象而進行船舶租賃業(yè)務的人,主要業(yè)務是在市場上為租船人尋找合適的運輸船舶或為船東尋找貨運對象,以中間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東雙方達成租賃交易,從中賺取傭金。因此,根據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為租船代理人和船東代理人 。
(2)船務代理(SHIPPING AGENT)。指接受承運人的委托,代辦與船舶有關的一切業(yè)務的人,主要業(yè)務有船舶進出港,貨運,供應及其它服務性工作等。船方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為限,稱為航次代理;船方和代理人之間簽訂有長期代理協議,稱為長期代理。
(3)貨運代理(FREIGHT FORWARDER)。指接受貨主的委托,代表貨主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轉運,訂艙等業(yè)務的人,主要有訂艙攬貨代理,貨物裝卸代理,貨物報關代理,轉運代理,理貨代理,儲存代理,集裝箱代理等。
(4)咨詢代理(CONSULTATIVEAGENT):指專門從事咨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關國際貿易運輸情況,情報,資料,數據和信息服務而收取一定報酬的人。 以上各類代理之間的業(yè)務往往互相交錯,如不少船務代理也兼營貨運代理,有些貨運代理也兼營船務代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