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貿易與商業(yè)垃圾、公共場所垃圾、街道清掃垃圾及企事業(yè)單位垃圾等。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常用的垃圾方法主要有綜合利用、衛(wèi)生填埋、焚燒和堆肥。
(1)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jié)省資源。如每回收1噸廢紙可造好紙850公斤,節(jié)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產減少污染74%;每回收1噸塑料飲料瓶可獲得0.7噸二級原料;每回收1噸廢鋼鐵可煉好鋼0.9噸,比用礦石冶煉節(jié)約成本47%,減少空氣污染75%,減少97%的水污染和固體廢物。
(2)餐廚垃圾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等食品類廢物,經生物技術制成堆肥,每噸可生產0.3噸有機肥料。
(3)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過期藥品等,這些垃圾需要特殊處理。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衛(wèi)生間廢紙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采取衛(wèi)生填埋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