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gòu)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簡稱IATA)
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如果鋰電池與設(shè)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nèi)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UN38.3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試驗
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
T.2熱測試
在72±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zhuǎn)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T.3振動試驗
15min內(nèi)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shù)掃頻正弦振動,3h內(nèi)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對數(shù)掃頻為:從7赫茲開始保持1gn的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
(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赫茲)。將
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T.4沖擊試驗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T.5外短路試驗
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xù)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試驗
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
T.7過充電試驗
在2倍的連續(xù)充電電流和2倍的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T.8強制放電試驗
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a)在試驗T.1至T.6中,沒有發(fā)生解體或起火
。
(b)在試驗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蝕性物質(zhì)。
1>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2>沒有發(fā)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
(c)在試驗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zhì)。
1>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