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門吊出租工作使用注意事項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歪拉斜掛不吊;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