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則,含義為保險人對于承保范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于承保范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按照該原則,承擔保險責任并不取決于時間上的接近,而是取決于導致保險損失的保險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圍內(nèi),如果存在多個原因?qū)е卤kU損失,其中所起決定性、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會產(chǎn)生保險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由于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而對每一原因都投保于投保人經(jīng)濟上不利益且無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則作為認定保險事故與保險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guān)系的重要原則,對認定保險人是否應(yīng)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