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一)新建、擴建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二)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三)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guī)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四)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五)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