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消防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必須將消防設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這一新要求明確了消防重點單位備案制度,有利于將公安消防機構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集中人力、精力加強消防監(jiān)督,減輕了防火監(jiān)督工作工作量,但如何才能更好實施以加強對建設工程的消防監(jiān)督管理,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備案的法律依據(jù):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guī)定:“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nèi),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這一條款首先為備案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凡是除“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要求申報設計審核的,其他符合備案標準的,建設單位必須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備案,驗收后也同樣應當備案,以備抽查。
二、備案的適用范圍:和新《消防法》同時實施的《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中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進行了詳細說明,第十三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中,對建設工程的使用性質、建筑面積等也進行了劃分,明確指出了需要審核的工程范圍,同時也為我們提供了需要備案工程的參考范圍。
三、備案的抽查:按照《消防法》規(guī)定,備案并不代表建設單位只要將消防設計文件報消防機構備案就可以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還要依法進行抽查,對抽查的建設工程要進行消防設計抽查,看其否滿足消防規(guī)范要求,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已經(jīng)完工的建設工程驗收抽查不合格的也應停止使用。
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近些年來建設工程的數(shù)量大量增加,建設工程的建筑難度和技術性要求也越來越高,原有的審核體制已不能適應建設發(fā)展的需要。與此同時,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不斷完善,建筑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方面的隊伍不斷壯大,人員、技術和設備力量也不斷增強。備案抽查制度,對于保證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質量,切實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將發(fā)揮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