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對商鋪歷史的回顧,可以對“商鋪”做以下定義,即 商鋪是經營者為顧客提供商品交易、服務 、 感受體驗的場所。和過去商鋪的定義相比有相同的地方,即 商鋪首先是商品交易的場所;區(qū)別之處是現代商鋪的概念不僅包含了交易功能,而且包含了服務功能和感受體驗的功能。 商鋪作為交易的場所,很容易理解,從百貨、超市、專賣店到汽車銷售店都是規(guī)模不等的商品交易場所。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講,理解這一點很容易。 商鋪作為提供服務的場所,簡單舉例很容易理解,比如餐飲設施、美容美發(fā)設施等。消費者在這種商鋪里,通過得到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享受服務的品質。 商鋪作為提供感受體驗的場所,比如電影城、KTV量販、健身設施等,消費者在這類商鋪里充分感受經營者創(chuàng)造的特別的情景、設施、氛圍等,從中得到美感、娛樂、健康等,而經營者在此過程中實現收益。 商鋪的概念我們可以發(fā)現,商鋪已經經歷了很大的發(fā)展,已經從初的經營物品商品,增加到經營服務商品、體驗商品的層面。很顯然,以上不同經營商品的形態(tài)將直接影響商鋪的位置、交通條件、定位、大小、空間、結構、裝修方法、風格、商品類型、配套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