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液壓頂管機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下液壓頂管機的型號及其本參數(shù)、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識、包裝、運輸及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電信等部門穿越、鋪放管線用的地下液壓頂管機。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使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5622
液壓缸試驗方法
3. 型號及技術參數(shù)
基本參數(shù)
產品基本參數(shù)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如下)
4. 技術要求
4.1外觀
4.1.1各部件的表面應光潔、平整,無毛刺、飛邊。
4.1.2各噴涂部件應噴涂均勻,顏色一致,無流掛、無漏噴現(xiàn)象。
4.1.3液壓系統(tǒng)在加壓和回轉過程中,油路應無漏油現(xiàn)象。
4.1.4整機在工作狀態(tài)下,應運轉平穩(wěn),無卡滯現(xiàn)象。
4.2未注公差機械加工零件、部分的極限偏差應符合GB/T1804-2000中C級要求。
4.3焊接要求
焊縫表面應平整均勻,無夾渣、漏焊現(xiàn)象,焊縫寬度不得小于7MM。
4.4產品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的施工距離為50M—60M的范圍內,其系數(shù)為1.5倍。
4.5產品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油缸推力為800KN—5000KN,其系數(shù)為1.5倍。
4.6液壓站在工作狀態(tài)下應散熱良好。
4.7支撐板應平整無明顯彎曲。
4.8液壓系統(tǒng)應進行無負荷和有負荷試驗,產品運動靈活,無卡滯現(xiàn)象,無泄漏和油缸部件無破損發(fā)生。
4.9產品整機空載運轉時,各機構必須運轉平穩(wěn),無異常噪音。
5. 試驗方法
5.1外觀及焊接
采用自然光線下目測、手感的方法檢驗。
5.2鉆孔長度
采用鋼卷尺測量。
5.3行走偏差
采用水平尺、經緯儀檢驗。
5.4油缸頂力
按GB/T 15622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5.5液壓系統(tǒng)進行有負荷試驗和無負荷試驗,觀察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5.6產品進行空載試驗,觀察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6. 檢驗規(guī)則
6.1產品需經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
6.2產品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3出廠檢驗應逐臺進行。
6.4型式檢驗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2臺進行檢驗。
6.5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的4.1、4.7、4.8。
6.5.1出廠檢驗的判定
產品經出廠檢驗全項合格時,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品。若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允許重復加倍抽樣復檢,經復檢該項仍不合格時,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6型式檢驗為本標準全部技術要求。
6.6.1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原材料、工藝、配方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B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C停產6個月以上重新恢復生產時;
D正常生產時一年應進行一次;
E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2.6型式檢驗判定
產品經檢驗全項合格時,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7. 標志、運輸、貯存
7.1標志
產品在明顯部位應設有銘牌,在銘牌上應標注: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出廠日期、執(zhí)行標準號及其他特殊需要標注的內容。
7.2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機械性損傷。
7.3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無腐蝕的環(huán)境中,長時間貯存時,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本公司生產電力、電信機具器材的專業(yè)廠家。主要產品:電纜拖車;電纜放線車;多功能收放線車;機動絞磨;柴油機動絞磨;汽油機動絞磨;手推絞磨;手搖絞磨拖拉機絞磨;拖拉機牽引車;鋁合金立桿機;三角架立桿機;人字抱桿;框架式立桿機;玻璃鋼穿孔器;玻璃鋼穿管器、穿線器、管道疏通棒;管道疏通器;放線滑輪;地纜滑輪,起重滑輪;電纜探測儀;金屬探測儀;雙鉤緊線器;鋁鎂合金卡線器,鐵線卡線器;電纜壓接鉗;放線滑車;地纜滑車;液壓頂管機;電纜模塊接續(xù)機;電纜放線支架;電纜千斤頂;運桿車;六角放線架;電纜網套;轉環(huán);鋁合金梯子;玻璃鋼梯子; 拉線保護套;手扳緊線器,虎頭緊線器;鋼線緊線器;電纜剝皮刀;鋼線大剪,鋼絞線,夾板;抱箍;電纜掛鉤;光纜預留架;拉線地錨;梅花管;碳素管;波紋管;帶;繩;腳扣;沖孔機;以及各種工具和線路金具等電力產品。